讀Law留學生: 唔做律師,廢青的路也許更幸福?

SJ讀者電郵發問:

有感而發,  Sorry for 1999

不久前拜讀SJ ,文章引起的共鳴很深,但沒有真正探討那沉重的命題:到底,月薪12萬能否帶給香港人快樂?

我家境”okay”,家庭月入約10萬,可以話衣食無憂,旅行,電玩,閒娛問題不大。其實是快樂的。

話雖如此,快樂不止是物質,right?老父,舊制公務員,再OT,8點還是可以收工的;飯碗穩當,退休不愁,當然happy。

反觀今日我自身處境,出路問題逼在眉捷,關鍵問題--爭PCLL,TC,追逐月薪12萬(not that 做Law就有)?值不值?

Question: 不如做廢青更好?

眼見Law行內親朋戚友,工時慘絕人寰,有番工冇放工,有錢,冇命洗;無可避免我要問自己一個問題,為乜?我覺得,有點頹。買樓太遙遠,亦不好法拉利。同父母住(裙腳仔?),我賺一萬二,的確無所謂。

真心,我有計劃回港打一份General工,只求工時正常,一邊考政府;貌似比追Law更幸福…你點睇?If 試下追Law,入行又煩又難,唔求Uncle攞TC的話(not that求就會有),SJ覺得我可以報到咩Firm?

SJ:

CFA

做專業人士如律師/ Auditor 真的快樂嗎?

退後一萬步:快樂究竟是甚麼? 正如讀者提到,他個人追求工時正常,有work life balance,反而對物質或金錢沒有太大追求。

之前外國有研究發現,Top 10 最不快樂的職業,律師就榜上有名。

甚至有網站 Bitterlawyer.com 就是訴說讀Law做律師的痛苦

另外參見 法律系學生之歌 – Law School Musical

 

眾所週知,做律師好x辛苦的:

做Litigation的:在浩瀚的條律,案例,法院規則 (Rules of High/District Court) 以及White Book, Archbold, Practice Directions 隨時幾十萬頁英文或看不懂的中文之中,嘗試尋找其中一段有用的段落,是何等困難的事。

除了以上,律師也需要在客戶的文件 (隨時又係幾萬頁凌亂的文件)中尋找相關的案情。

做Corporate的,單單 Deal 的金額幾千萬至幾十億不等,代表的客戶一係就MNC/準備上市的公司 一係就Financial institutes/sponsors/ funds 一係就政府,共通點是非常 demanding:一部 blackberry在手,必須10分鐘內回覆任何email,而且假期 weekend 隨傳隨到 返office做野。

雖然對手的law firm與你的關係不如 litigation般 adversarial,但基本上就係2/3間 law firm的人以及各自客戶的email chain每5分鐘一條email 開火發砲:即 電郵戰

例:在一個典型的電郵戰: Sponsor lawyer 要求 Company 提供幾十份文件以核實招股書內容,但 Company lawyer則認為無需要,並要求 Sponsor lawyer解釋為甚麼一定需要這些文件。為了是否提供幾份文件,雙方律師在電郵發砲幾十條。在本身已經非常繁重的文件工作以外,還有應酬這些電郵戰,任何屁大的事雙方lawyer都要拉鋸一番,以向其客戶證明存在價值,其實十分浪費時間,也浪費地球資源。

律師的OT就是這樣環境下發生的。

如 中環人的8個人生無奈 所說,專業人士計 hourly charge的,尤其在 Corporate Finance方面服務大客戶,屬於專業服務提供者,是 Sell-side 而非 buy-side。 Sell-side的特色是賺取客戶專業服務費用,因此 Sell-side的專業人士的人生一切以 客戶 (client) 為重,沒有 這些 fee-paying client就沒有專業人士。

回到讀者的問題:追求快樂,應該做律師嗎?

根據讀者的要求,答案是顯而易見的。

甚麼人做律師會快樂? 反正不是這位讀者。

做 Litigation,閣下最好是一個Law nerd,則會享受工作的一切。

做 Corporate,如果閣下喜歡虐待自己的人生,也會挺不錯的。

當然,以賺錢與社會地位來說,做律師總算不太失禮。

因此,追求成功感與他人認同感,認為成功Close成一單 10億併購或打贏官司重於生命其他一切,而不介意OT 與高壓生活,而且有能耐對著最討厭的客戶/老闆/ 工作仍能和顏悅色的話,做律師會快樂的。

但追求簡單生活,喜歡與家人朋友相處,希望每天無驚無險6點放工,放假與Weekend就不用理會工作可以全心休息玩樂的話,做律師應該不是你杯茶了。

這位讀者“追Law” 一詞用得非常好

像 Will Smith的電影The pursuit of happiness,追求快樂的意思,就是你永遠只能在追求而不會真正得到快樂。

法律人,從16/7歲起未曾停過 “追Law”:

16/7歲,同學在打球去Camp過校園生活時,Law人在自修室拼命考 DSE / LNAT,目標是考入 Law School

考入Law School,讀 BBA,BA的人上莊,參加運動比賽,玩各式各樣的學會/團體活動,然後去食糖水,Law人則上完 lecture / tutorial立即去 Library 嘗試完成120頁的 reading,然後寫15頁的 essay以及溫習考試與操 past paper,以及報 Intern,因為目標是考入 PCLL。

大學暑假,其他同學去台灣旅行20日環島遊,留下很多青春的記憶,Law人則在 Law Firm / Chambers 做很可能沒有收入的 internship而且由6月做到9月開學,因為目標是得到 TC。

大學畢業,其他人可能去外國Working Holiday一年,或嘗試做各式各樣的工作,Law人則進入PCLL (當然,也有60%人考不入 PCLL 痛哭流淚,律師夢碎,以為從此人生前途灰暗) 讀比LLB更困難的課程與考試。

工作以後,其他人開工放工happy hour,law人則正如上述過著大量OT與高壓生活。

在其他行業,肯OT與高壓生活是成功的指標,可以藉此跑贏大市。但在法律界,OT與高壓生活只是常態,人人也這樣做,大家鬥OT,鬥凌晨4點回覆電郵,甚至以此為樂。

還以為做律師好好玩,還想追Law嗎?

少年,你太年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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